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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终止条件内容是什么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9日|分类:合同纠纷 |488人看过


、建设工程合同终止条件内容是什么

  我国合同法第94条是关于合同法定解除条件的一般规定,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学者多认为该条立法规定实际上是确立了根本违约的制度。

  从我国合同法条文表述诸如“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限定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合同法有关合同法定解除的规定,从条文表述看来是在强调非违约方的解约事由,实则却是严格限制合同的解除,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确立根本违约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不在于使债权人在另一方违约的情况下获得解除合同的机会,而在于严格限制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二、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1、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以及合同争执仲裁的地点、程序等;

  2、如果采用进度付款、分期付款、预付款,或者由承包商垫资承包,这些业主的资金来源保证情况等因素;

  3、合同价格的调整条件、范围、调整方法,特别是对于物价上涨、汇率变化、法律变化等对合同价格调整的规定;

  4、合同双方风险的分担;

  5、对承包商的激励措施;

  6、关于合同执行过程中控制措施的设定,业主在工程施工中对工程的控制是通过合同来实现的。

  三、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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