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19**********

  • 执业机构: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拆迁安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遗产继承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1435人看过


  一、遗产继承的主体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产继承流程是怎样的

  二、遗产继承流程是怎样的

  1、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本条所称“死亡证明”,是指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

  本条所称“亲属关系证明”,是指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公证书。

  2、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遗产继承的顺序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