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19**********

  • 执业机构: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拆迁安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医疗事故仲裁机构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396人看过


 一、医疗事故仲裁机构是哪些

  医疗事故不能仲裁,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只能在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医疗事故鉴定过程是怎样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三、医疗事故鉴定要求是什么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