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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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申请再审是否要交费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8日|分类:法律顾问 |860人看过


 一、去法院申请再审是否要交费

  此时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九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去法院申请再审注意事项

  1、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当通过原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列举的事由提出;对生效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提出。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应不超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所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限。

  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三、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1)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邮寄地址;

  (2)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名称,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3)具体的再审请求;

  (4)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须列明所依据的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项)及具体事实、理由;

  (5)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明确表述;

  (6)再审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提交法院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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