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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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是什么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8日|分类:私人律师 |430人看过


 一、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是什么

  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

  当事人针对同一物订立合同,但对合同标的物本质或者性质认识错误,可以构成重大误解。

  2、对合同当事人身份的误解

  在要求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中,对合同当事人身份的误解也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

  3、对合同标的物的误解

  在这里提到的合同标的物是指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合同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或者是对标的物的数量、包装、旅行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会给无接着造成重大损失时,也可构成重大误解。

  二、重大误解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其效力处于可动摇的状态,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2、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应当是已成立的合同,或已成立并发生效力的合同。如果根本没有成立,当事人没有形成合意,则撤销或变更就成了无矢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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