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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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录音遗嘱有效条件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463人看过


一、什么是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内容并用录音器材录制保存的遗嘱。此种遗嘱形式简便易行,已渐被一些国家所采用。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假制等弊端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在第17条第4款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成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1、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订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见证人应当是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并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三、如何订立有效的录音遗嘱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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