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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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执行期间应当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2月09日|分类:刑事辩护 |252人看过


一、管制执行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二、累犯可判管制吗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措施,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并没有规定不可以判处管制和拘役。对累犯应该判处什么样的刑罚,还要根据其所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轻重来判处。

  三、管制的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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