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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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死亡股权怎么办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8日|分类:公司法 |370人看过


  若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公司法》的股权继承规定来处理,也即是股东的继承人可以成为股东。

  法律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逝者股权处理方式的优先级顺序是:

  (1)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处理;

  (2)按照逝者遗嘱处理;

  (3)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怎么理解“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将股东资格的继承设定为股东任意约定事项。股东可以就股东去世后,股东资格如何继承提前做出安排。

  在提前做出安排的情形下,股东去世的,则直接按照约定执行即可。尽管股东去世通常是大家不愿提起也是概率较小的事件。但理性地说,它不但不是不必要,甚至是很有必要。

  作为核心的创始大股东去世后,创业公司的发展,势必需要保持“人合性”——让对公司发展有利的人作为股东——而不是和公司发展无关或无益的其他人。

  因此,站在“有利于公司的存在及持续发展”的立场上,应该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明确安排,股东去世后,股东资格不被继承,但去世股东的股权价值应予变现给继承人。另外对于去世股东的股权价值以何种标准予以变现,也应该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中做出明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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