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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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律师:车祸财产损失怎么处理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6日|分类:交通事故 |527人看过


 一、车祸财产损失怎么处理

  因车祸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2、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3、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4、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因车祸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赔偿。通常包括停运损失、贬值损失等。对交通事故中被损坏的车辆的停运损失1999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如果受害车辆与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赔偿。关于贬值损失赔偿。侵权赔偿应当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事故车辆虽已修复,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均有所降低,故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贬值车辆应由车损评估机构进行贬值评估,确定事故受损修复后的贬值程度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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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交通事故对受伤者的赔偿有哪些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至于医疗费应赔多少,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交通费为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陪护人员的交通费。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证,票据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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