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19**********

  • 执业机构: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拆迁安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不良后果是什么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2日|分类:医疗纠纷 |754人看过


 一、二级医疗事故造成不良后果是什么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二、二级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

  二级医疗事故系指行为人过失,直接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造成下列一情形者,列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1.植物人。

  2.昏迷,临床确认为可恢复者。

  3.疾呆。

  4.严重智力障碍。

  5.双目失明。

  6.双目视力小于一米指数,经治疗不可恢复者。

  7.缺失一侧眼球。

  8.胃、肠或膀胱等永久性造瘘。

  9.主要脏器受损,需依赖药物蔌器械维持功能,临床确定不可恢复者。

  10.双后截肢。

  11.双上肢功能全废。

  12.一足一手截肢或功能全废。

  13.双下肢功能全废或严重障碍(含双下肢高位截肢、双髋关节强直、以膝关节强直)。

  14.双足截肢。

  15.二便失禁,临床确认不可恢复者。

  16.截瘫或偏瘫,肌力不足三级者。

  17.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8.二级乙等事故两条及其以上者。

  19.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1.视力、视野较严重损害丧失部分工作和生活能力。

  2.两耳全聋。

  3.误摘一侧肾脏。

  4.肾脏损害,临床确诊肾功能不全者。

  5.偏瘫,肌力三、四级者。

  6.脊柱侧弯30度以上。

  7.脊柱后凸成角30度以上。

  8.原有脊柱、躯干或肢体畸形,又严重加重者(除外脊柱结核病灶清除畸形加重的)。

  9.双下肢肌萎缩,肌力二级以下,依赖器械也不能维持功能的。

  10.一肢截肢或功能全废。

  11.未婚或已婚未育男女生殖功能丧失(包括育龄妇女卫宫切除,其子妇已亡者)。

  12.具有三级甲等两条及两条以上者。

  13.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三、二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6、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7、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8、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