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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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是否有经济补偿?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1日|分类:劳动纠纷 |254人看过


求职压力大,有的人反映做过最短的仅做了一个星期,“都是在网上投简历,没有几家是正经的,不是骗钱就是骗劳动力。”

  有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李某在公司面试时予以高薪诱惑,告知要出差且试用期3个月无工资还声称试用期的工资要等结束后一起发放。但距离试用期还有1个月时,公司以“业绩不合格”为由,将李某等同期招进来的人辞退。

  李某在使用期被辞退,有没有相应的劳动报酬?是否能请求经济补偿金?

  关于试用期的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法院提起仲裁、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差额。

  试用期被辞退,有没有经济补偿?

  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严重失职、劳动合同无效等法定解除情形,才能依法解除试用期职工,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或者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对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的相关薪酬待遇和权利义务进行协商和查看,保证试用期的工资是正式工资的80%,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在试用期也不能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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