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还未还完、各种债务难免,可个人已经身无分文,汶川大地震后出现的各种问题,让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建立显得急切;负资产者日益增多,法院针对个人 “负翁”常常执行不能,司法实践中凸显的各种尴尬,也让法院界人士呼吁, 《个人破产法》应尽快出台。
《个人破产法》的出台究竟有无可能?是否可以真正成为破解各种问题的良方?一旦出台,又该如何尽量避免债务人利用个人破产制度,恶意申请个人破产呢?
法律专家指出,个人破产可成为一种制度,即当个人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在法院受理后,把其所有的财产集中起来偿还债务,留下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制订一个还款计划,经过一定期限,所有所欠债务不需要再偿还, “当然在此期间,破产者的个人权利将一定程度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