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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怎么办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9日|分类:知识产权 |559人看过


 一、商标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怎么办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即商标注册后受法律保护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商标续展有效期为10年,可以无限期的续展。

商标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怎么办

  二、注册商标基本流程

  (1)9个月:商标受理后9个月是初审公告期,此时商标局已经通过该商标的初审,向社会公众发放商标初审公告。若该商标未通过初审,则向申请人发放驳回通知书。

  (2)3个月:初审通过后进入异议期,任何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该商标如果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走商标异议流程。

  (3)12个月:商标若顺利通过初审,又没有人提出异议,则顺利注册成功,商标局后续会发放商标注册证,此时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商标右上角打R,表示已注册商标。

  三、申请注册商标的限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但如果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不受这一条件的限制。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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