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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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过失犯罪司法解释的相关法条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355人看过


 一、单位过失犯罪司法解释的相关法条

  第一条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条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第三条 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

  二、单位过失犯罪特征

  1、实际认识和认识能力相分离。

  2、应为行为和实际所为不一致。

  3、主观愿望与客观效果相矛盾。

  三、单位过失犯罪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失心理;

  2、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般都是较为严重的结果。刑法第330条和第332条除外;

  3、必须有处罚该类过失犯罪的分则性明确规定。

  四、单位过失犯罪性质

  1、过失犯罪行为本身蕴涵着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

  2、过失犯罪行为本身是错误行为,即属于不适当的、应当受到谴责的行为。

  3、一般情况下,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时刑法才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人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是表现在主观意志上,而是体现在客观效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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