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19**********

  • 执业机构: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拆迁安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财产所有权的消灭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8日|分类:私人律师 |489人看过


 所有权的消灭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所有权的绝对消灭。这是指所有权的标的因一定的法律事实或自然原因而不复存在。如因生活消费、生产消耗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财产的毁灭。

  第二、所有权的相对消灭。这是指因一定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原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

  引起所有权相对消灭的原因主要有:

  财产所有权被抛弃;

  财产所有权被依法转让;

  财产所有权的主体资格丧失。如作为所有人的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被解散或撤销;

  财产所有权因国家采取强制性措施而消灭。如财产被依法征收。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