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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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产所有权受侵害的情况下,间接损失能不能得到赔偿呢?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8日|分类:私人律师 |287人看过


 一、财产所有权的间接损失的特征

  (一)不是在财产侵害发生时就实际发生的损失,而是未来可能取得的财产利益的损失;

  (二)尽管不是一种现实利益,但是所谓的“未来可能性”是有实际性的,不是随便假设的;

  (三)间接损失是在“一定范围”内的,是基于当下的直接损失所能影响到的范围,超出这个范围不能主张为这次财产侵害的损失;

  二、间接损失是怎样产生的?

  间接损失是由于财产出于可增值状态而产生的,增值是由于财产投入生产经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如是说道,处于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自身并不会创造价值,是劳动的人,在创造价值。就是说,这个受损的财物本身并不会产生自动产生增值,而是由于财产所有人把它投入生产经营中,获得生产经营的成果而产生增值。

  对于财产所有权间接损失,要赔偿的不是受损财物的本身价值损失,而是由于财产受损而不能投入生产经营,因此而造成的增值部分财产利益的损失。可以说,间接损失不是对物的赔偿,而是对生产者、经营者的排除。

  三、在财产所有权受侵害的情况下,间接损失能不能得到赔偿呢?

  财产所有权侵害赔偿原则上是应当赔偿间接损失的,但是也有人用《民法通则》中第117条第3款的“其他重大损失”的说辞来将间接损失的赔偿理解为“重大的间接损失”才可以赔偿,这样的理解是不正确的。财产所有权侵害的赔偿原则是全部赔偿,包括直接损失的赔偿,也包括符合法律规定的间接损失的赔偿。而且,如果不赔偿间接损失,也难以填平财产所有权被侵害对受害人造成的财产利益的损失,有违公平原则。

  四、财产间接损失的适用的其他问题

  财产的间接损失既包括由于财产被损坏造成的,也包括由于财产被侵占造成的;既包括已经投入生产经营中的财产,也包括虽然尚未投入生产、经营中但是可以预期到将来会投入生产经营中并产生收益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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