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执业资质:1440119**********
执业机构: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拆迁安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6日|分类:抵押担保 |315人看过
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8号修订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应当自解除抵押合同的协议签字盖章后7日内,持解除抵押合同的协议和原《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抵押合同自注销登记之日起失效。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