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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6日|分类:公司法 |651人看过


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权利机构,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切都得通过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股东(大)会有定期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公司法对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作了详细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已本法和以及公司章程所定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和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除法定的情形外,法律遵照意思自治的原则,赋予了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设定需召开股东(大)会事项的权利。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二、哪此人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1、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以上”应当包括本数。

  2、董事。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是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等事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比较熟悉。当出现影响公司前途、股东重大权益、公司重大利益等问题,需要由股东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赋予董事召开临时会议的提议权。

  3、监事机构。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负有公司监督职责,对于董事、经理等具体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等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情况需要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相应决定的,应当赋予其提议权

  上述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人员要求、比例限制,表明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并不是可以随时、随便就能够召开的会议。只有当公司需要作出重要决策,或者出现重大问题时,才能由法定人员提议召开。一般性、经常性的问题,可以在股东会的定期会议上解决。

  三、临时股东大会怎么召集、主持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仍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进行:即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如果董事会层面无法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则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召集、主持;如果监事会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职责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换言之,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是遵循“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这一顺序的,如果未能按照这一顺序,则属于程序违法,所作出的临时股东会决议可以被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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