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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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狱多长时间可以减刑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4日|分类:刑事辩护 |269人看过


一、入狱多长时间可以减刑

  案件判刑并且开始执行之后,当事人最关心的就是减刑的问题了。减刑并不是随意可以减的,有很明确的主体和时间的要求。现在我们来看一看,入狱服刑多久可以开始减刑。

  减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针对在监狱服刑超过一定期限且认真遵守监规,表现良好的。对于判决不同刑期的罪犯,开始计算减刑期限的时间是不一样的。

  被判处刑罚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在刑期执行一年以上才可以减刑。被判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才可以减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才可以减刑。但是,如果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话,可以不受这个时间的限制。

  减刑不仅受入狱时间的限制,每次减刑的期限也是受到限制的。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的起始时间是从判决开始执行之日起计算的。

  二、减刑的相关法规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申请假释的条件有哪些

  (一)法定的对象;

  (二)法定的实质条件;

  (三)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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