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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和解赔偿走什么流程?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4日|分类:医疗纠纷 |321人看过


 一、医疗事故和解赔偿走什么流程?

  1、申请

  (1)正式申请书;

  (2)相关证明材料;

  (3)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

  2、审查

  按条例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内容为:管辖范围,申请人资格,时限,是否进入素所那个程序或调解结案等。

  3、通知

  将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移交

  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移交市医学会组织首次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鉴定

  由市医学会按条例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市卫生局对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

  6、鉴定结论

  审核后得出相应的鉴定结论。

  7、调解

  经鉴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签署调解委托书,按自愿原则和条例规定,就赔偿进行调解。

  8、结案

  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本案进入法律程序。

  二、医疗事故和解的法律规定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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