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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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3000万会受到什么处罚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3日|分类:刑事辩护 |355人看过


 一、非法集资的分类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3000万会受到什么处罚

  非法集资三千万,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都是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关于非法集资的认定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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