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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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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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收养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收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10月31日|分类:私人律师 |346人看过


哪些收养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1、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无效。

  3、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行为无效。

收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应遵循哪些原则?

  1、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成长的原则;

  2、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3、平等自愿的原则;

  4、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

  5、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和法规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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