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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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的概念是什么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10月30日|分类:医疗纠纷 |715人看过

一、医患纠纷的概念是什么

  医患纠纷指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纠纷。医患纠纷包括基于医疗过错争议产生的医疗纠纷,也包括与医疗过错无关的其他医患纠纷(如欠付医疗费的纠纷、对疗效不满等等)。

  医疗模式带来的关系改变—当以药养医的模式还在运转,医生的收入与其在患者身上使用的治疗和药品相关联时,他们是否还能够保持足够的道德感,人们不得而知。此时,患者对医生必定是保持警惕的。这种警惕,有时甚至通过红包的形式体现出来。这是患者的悲哀,也是医生的悲哀。

  二、门诊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1、一旦发生医患纠纷,要迅速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医务科、后勤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医患纠纷处理小组。遇到双方分歧较大,多次协商不能解决,患方有扬言上访、冲击医疗单位、报复医务人员等情况,应向上一级行政部门及当地派出所、公安局通报。

  2、处理医患纠纷时,要耐心听取患者或家属反映的意见,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答复,耐心解释,不简单化、不冷淡、不敷衍,并认真做好记录。

  3、发生医患纠纷时,对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医疗单位应及时告知死者家属申请尸检的有关规定,并将情况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4、医患纠纷确因医务质量服务质量、医疗技术操作失误引起的后果,事后,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单位应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对有关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5、医疗纠纷赔偿大多以经济赔偿的形式解决,为了教育其本人,维护医院利益,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赔款金额与科室、个人挂钩,其赔偿比例按院有关规定。

  三、医疗纠纷防范

  (1)狠抓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坚持实行医疗质量管理目标责任管理。每年年初医院与各科室签订医疗质量管理责任书,每月进行检查考核,凡发生一起医疗纠纷,按其责任大小,分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进行内部经济追偿。

  (2)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建立医疗纠纷的长效防范机制。即用“三严”来规范医疗质量的管理,一是严格制定制度。二是严格考核制度。每月由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等职能科室人员组成的质控小组对各科室进行检查考核;三 是对考核结果、严格按制度兑现,决不姑息迁就。

  (3)把脉诚信,加强医患沟通。

  加强医患沟通是确保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增加患者对医疗技术局限性和高风险性的了解。

  (4)改善服务环境,方便病人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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