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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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吗?一次性给付大概是多少?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525人看过


  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给付大概是多少?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养费若双方协议不成的,法院一般参考如下因素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当地的生活水平;

  3、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收入情况。

  若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固定收入,一般是收入的20%到30%。

抚养费一次性给付的利弊有哪些?

  1、义务主体的责任不平等。父母离婚确定子女抚养费一次性给付的办法,从形式上说体现了婚姻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但也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抚养费数额不足或者数额太大,义务主体一时承受不了,往往是象征性地给付一定数额,以后就置之不理,与实际抚养子女所需金额差距甚大。这样就减轻了一方义务主体的责任,加大了另一方义务主体的责任,使被抚养子女的权益受到侵害。

  2、抚养人侵犯抚养费。实际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一次性取得子女的抚养费用,抚养者有可能将抚养费挪作它用,如用于治病、还债甚至赌博等不法行为,而不能真正用于子女的抚养。

  3、造成不应有的诉讼。一次性给付数额由于太少或者因计算不准确,随着人均生活水平标准的提高,物价的上涨和医疗费的增加,原来确定的抚养费远远不能支付子女的费用,因此,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不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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