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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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权的种类有哪些?辩护权包括哪些内容?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9日|分类:刑事辩护 |370人看过


  1、自行辩护。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代行辩护。

  3、指定辩护。

  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辩护权包括哪些内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

  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2、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3、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4、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5、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6、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7、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哪些人可以作为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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