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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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催告合理期限是多久?行政强制执行催告期限是多久?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8日|分类:行政复议 |1693人看过


三个月。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行政强制执

 1、代履行的催告期为三日。

  2、申请法院执行前的催告期为十日。

行政强制执行的催告是如何进行的?

 两个时间节点。

  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的,行政机关可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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