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第5条规定: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倍。
非法用工的认定是怎样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所谓的“非法用工”,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违法用工的情形”。
非法用工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使用童工、未经备案登记招用劳动者等;依法律规定对非法用工进行处罚。
常见的非法用工情形有使用童工,未经备案登记招用员工,外籍员工未经批准在国内工作,违反劳动派遣,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等等。严格意义上讲,凡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建立的非法劳动关系,都属于非法用工。
对于非法用工,要根据非法用工的情形,按照法律规定分别进行处罚。例如对手用童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