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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3日|分类:刑事辩护 |493人看过


1、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

  2、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

  3、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

  4、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

危险驾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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