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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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前财产转移怎么查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3年01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811人看过


  离婚起诉前财产转移如下查询:

  1.对于夫妻共同存款的流向,可以查询存款所在银行的账户流量。如果不能查询,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银行申请查询账户记录,并要求对方在法庭上说明存款的去向和用途,并审查转账的必要性和真实性;

  2.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合同无效,善意第三人取得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如果买受人知道该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并单方面购买,则认定该财产不是善意的,无效。房屋买卖信息可在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查询;

  3.与他人串通伪造债务转移共同财产的,夫妻离婚时,作为配偶一方的债务人应当证明其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协议还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不能证明,配偶另一方不承担赔偿份额。 配偶一方证明借款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二、

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一般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转移已有存款;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私自出售房屋;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制作虚假的欠条;虚报开支;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三、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平等均分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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