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养费的标准
我国《婚姻法》按不同的主体的相互关系对抚养、扶养、赡养分别加以界定,其“扶养”则属于狭义的。而《刑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范中,又是都适用“扶养”,其“扶养”属于广义的。
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的计算,通常以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并结合赡养人收入的20%左右进行计算。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包括: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3、生活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6、要的保险金费用。
二、赡养父母的相关法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同时该条第三款还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但是《婚姻法》并没有对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及标准做出具体的规定,所以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审判人员所采用的给付内容及标准并不相同。通常在确定赡养费内容及标准时,法院所考虑的是以最大限度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原则,同时兼顾赡养人的给付能力。
三、夫妻扶养义务怎么理解?
1、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其妻子的义务,妻子也有扶养其丈夫的义务;反之,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领对方扶养的权利。
2、夫妻间的扶养权利义务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是婚姻内在属性和法律效力对主体的必然要求。这既是双方当事人从缔结婚姻开始就共生的义务,也是婚姻或家庭共同体得以维系和存在的基本保障。夫妻可以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归属,如将其中的某项财产或收入,确定归一方所有或双方分别所有。有的夫妻约定各自的工资或收入归各自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夫或妻只负担各自的生活费用而不承担扶养对方的义务,如当一方患有重病时,另一方仍有义务尽力照顾,并提供有关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