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本人承担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属于非本人责任,就能认定为工伤;如果自己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1、首先员工上下班途中必须保证自己没有违反交通法规,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 保护好交通事故现场(当然这里指的是轻微的事故,也就是当事人具有一定的行动能力)。
2、如果肇事方逃逸,应当及时快速记住对方的车辆车牌号车身颜色等信息,最好是手机拍照。
3、拨打100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待交警来处理,并让交通开具事故责任书。
4、及时打电话通知家人,尽量让家人到现场协助处理。
5、要记得打电话或发短信(最好发短信或微信)到单位给公司领导请假。
6、最后送医院就医即可。让家人到单位带自己办理正式的请假手续。
7、保存好所有就医的资料和交通事故责任书,到所在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或人事部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这时一定要注意,把你所有的资料都复印一份,自己保留一份复印件,防止这些重要的资料丢失,有些单位为了不给员工申请工伤,会故意扣留这些资料。
8、如果单位不同意给员工申请工伤,员工可以自己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工伤科以员工个人名义申请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