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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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哺乳期的孩子怎么分配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354人看过


 一、离婚哺乳期的孩子怎么分配

  1、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离婚的程序如何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交给婚姻登记员查验;

  (二)、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四)、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五)、颁发离婚证。

  三、民法典关于离婚时孩子抚养问题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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