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
(6)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7)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8)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