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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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事故赔偿哪些项目?一级医疗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3日|分类:医疗纠纷 |281人看过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具体标准如下: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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