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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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效力包括哪些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304人看过

一、收养的效力包括哪些

  (一)收养诉解消效力

  收养诉解消效力,是指收养使被收养人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终止、消除的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但值得注意的是,养子女与生父母及近亲属之间的血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无法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灭,所以,他们之间仍受《婚姻法》有关禁止结婚规定的限制。

  (二)收养的拟制效力

  收养的拟制效力,即形成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效力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二、收养的效力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收养法》规定:

  第23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24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第25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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