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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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猥亵儿童罪怎么判刑?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9日|分类:行政复议 |1309人看过

 1、猥亵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些猥亵儿童行为通过治安处罚即可达到惩戒效果。这就表明并非一切猥亵儿童的行为都要受到刑事处罚。在日常生活中,基于对儿童的喜爱,对儿童实施抚摸、搂抱、亲吻等较为普遍的行为,其本身不具违法性而无法律介入之必要。

  一般来讲,在司法实践中有如下行为才会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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