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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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7日|分类:合同纠纷 |941人看过


  一、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合同无效的,不影响独立存在的争议解决方法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当事人按照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恶意患通,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或他人。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采用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是法律所禁止的,对于以这种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其所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这里强调的是以这种手段订立合同以损害国家利益的才无效。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以胁迫、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在国外都是作为可撤销的合同而存在的。考虑到我国的国情,是以社会公有制为基础,国家应当保留主动干预的法律手段。同时考虑到现在与过去有所不同的是,除国有企业之外,还有大量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因此,法律区分两种情况,分别进行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从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作为可撤销合同,由当事人选择。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是指行为人故意地与他人串通一气,目的在于坑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而自己获利。目前这种行为很多,如有些国家机关干部或企业采购人员在与其他企业、单位或者外商洽谈交易、签订合同中,恶意串通,收受贿赂,使国家、集体利益遭受很大损失。在自然人之间也存在代理人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特点是行为人故意以合同这种合法的形式达到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本身是并不违反法律,只是当事人要利用合同达到的目的,以及合同履行引起的后果违反法律规定。如当事人为逃避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而以购销合同形式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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