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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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有变?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3日|分类:经济仲裁 |915人看过


目前是没有变化。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及征收方式是什么?

  一、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

  2、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3、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指出了一般纳税人的标准销售额为500万,则反言之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应该在500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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