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几个原则:
一、是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要等合同预付款金额,以体现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
二、是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投标保证金无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2] ;履约保证金一般为合同金额的5%~10%。一般而言,履约保证金金额会高于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了中标人且双方签署合同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不足数由中标人补足;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投标或中标后放弃的,招标人可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但不可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三、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履约保证金一般随进度款同步返还。
四、根据国务院《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8条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的区别
1、提交主体:投标保证金由所有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仅由中标人提交。
2、保证金的期限: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期限内提交,一般在投标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投标保证金返还时间为签定施工合同或提供履约保证时的第28天;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