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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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是否拥有探视权?探视有哪些方式是什么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11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871人看过


 民法典中没有规定兄弟姐妹是否拥有探视权;民法典只是规定了父母的探视权。从实践来看,父或母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时候,一般都是可以见到兄弟姐妹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有哪些方式是什么

  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

  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探望子女,如定期见面、共同进餐等等;而逗留式探望则一般时间较长,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如短期和子女生活在一起。

  当然,探视的方式依旧是先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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