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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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 |406人看过


一、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本罪的对象是保险金。保险金又称保险金额、保额,它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如果行为人以其骗方法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以外的其他财产的、不能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保险诈骗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下述五种情形: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构成。这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既可以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行为而引起保险事故发生,或因认识错误而认为发生实际未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计算错误而多报了事故损失等,并因此获取了保险金的,均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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