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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时间是多久?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11月08日|分类:劳动纠纷 |788人看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但职工本人因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等情形除外。然而,目前在办理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案件中,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关于“职工因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外延是否包含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存在不同的理解,争议和分歧较大,往往造成同样情况,出现不同的认定和处理结论,影响了当事人权益的实现,也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一)受理机构:用人单位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行政部门;

  (二)申请人:

  1、用人单位;

  2、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则工伤职工或其尽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提出申请。

  (三)申请日期:

  1、用人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延长;

  2、若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四)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在职证明,一份;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一份;

  4、病例复印件一份;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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