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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必须带什么证件?去哪里办理离婚?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11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1456人看过


 一、当事人双方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1、结婚证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离婚协议书

  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此外,双方当事人因为是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进行审查,因此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办理。同时,双方当事人所携带的离婚协议书数量应该为三份,且离婚协议书应当就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认可。

  二、当事人双方如果选择诉讼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应当携带的证件有:

  1、结婚证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另外,因为当时人选择的是诉讼离婚,所携带的法律文书是其最好的证明,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再进行审查,所以即使只有一方到场,仍然可凭法律文书办理相应地离婚手续。

2020年去哪里办理离婚?

  一、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离婚

  本文讲的都是诉讼离婚的离婚管辖问题,协议离婚到当地民政部门就好了。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大家都知道去哪离婚,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只能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离婚

  有些情况,原告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没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比如涉外离婚案件中一方在外国居住,原告在国内生活,就只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了;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这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也没有管辖权;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劳动教养的人已经没有居住地和常住地,所以只能由原告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下列特殊情况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况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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