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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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7日|分类:合同纠纷 |361人看过


 著作权民事诉讼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1、著作权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指的是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网络著作权侵权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3、涉及域名的侵权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4、著作权权属诉讼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著作权合同诉讼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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