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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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一级鉴定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轻伤一级量刑标准是什么?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7日|分类:刑事辩护 |2251人看过


具体轻伤的鉴定标准为:

  颅脑、脊髓损伤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交通事故轻伤一级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有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使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使人丧命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使人重伤导致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限定的,依照限定。有意伤害使人轻伤的,就能够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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