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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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医疗去哪里鉴定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3日|分类:法律顾问 |1002人看过


 一、过度医疗去哪里鉴定

  一般来说,对过度医疗判定的基本准则是: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在治疗中,要看医生的目的何在,治疗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另外有两个附加条件是: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能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能承受,治疗中是否能体现病人的权利。在发现疑似过度医疗的时候,可以到附近的卫生局进行司法鉴定,按照相关的鉴定标准鉴定即可。

过度医疗去哪里鉴定

  二、过度医疗基本特征

  (一)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

  (二)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

  (三)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

  (四)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

  三、过度医疗形成原因

  (一)经济原因是主要的原因,如:医疗过于市场化发展、以药养医、医务人员的收入与经济效益挂钩、药品回扣、开单提成;

  (二)医学本身的复杂性与医生的诊疗水平的原因;

  (三)法律法规制度的原因,如:医疗事故鉴定法规定了医生在鉴定过程的举症倒置制度,可能导致医生对病人的过度检查。据介绍,美国的一项调查显示,在300名全科医生中,有98%的人承认自己在医疗过程中有增加各种化验检查、院内院外会诊,多为病人开具药物等自卫性或者称之为“防御性”的项目,而医生自卫性医疗的目的很明确,就是“避免吃官司”。

  (四)医生的道德水平的原因,比较少见。

  (五)其他原因,如:医患关系紧张、个别病人的不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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