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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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申请解散公司诉讼流程是怎样

发布者:邹强主任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8月31日|分类:公司法 |838人看过


一、股东申请解散公司诉讼流程是怎样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股东申请解散公司诉讼流程是怎样

  二、股东申请解散公司诉讼的注意事项

  1、股东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如果其起诉理由表述为公司经营严重亏损、或者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以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由于这些情形不属于公司法所规定的解散公司诉讼案件提起的事由,在起诉受理环节就会被拒之门外。

  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所提出的清算申请是不予受理。清算事项,只能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由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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