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有时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有时候无需支付,到底哪些情形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1)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作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0)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认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
12)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况: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