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雪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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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被冒名贷款,身份证主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发布者:马雪丹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4日|分类:私人律师 |314人看过

  今天的故事

  要从小刘的钱包被盗说起

  小刘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在某次逛街中钱包被盗(包中有身份证、银行卡等证件),因钱包中只有几十元,小刘未报警,于次日补办了证件。

  然而!半年后,小刘收到超十家贷款平台的催款信息,经查,其欠款10万多!还被拉进了征信系统。小刘吓呆了,自己从没借过钱啊(机智的群众肯定发现其中的猫腻了),没错!借钱的的确不是小刘,而是有人冒充小刘。

  (当时的资料审核过程:一名女子手持小刘的身份证和图书馆借阅证进行实名认证。)

  事情搞清楚了

  但是小刘仍然心烦意乱

  虽然不是我本人

  但是用了我的身份证呀

  人家担保签个名都要还钱

  我会不会也要替别人还钱呀

  相信许多朋友也有相似的困惑

  别急!身份证被冒用

  证件主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早在2010年,公安部在回答网友提问时就明确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须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责任。

  01

  如果网贷平台纠缠不休,小刘该怎么办?

  本案中,如果在说明情况后网贷平台仍然纠缠不休,小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借款合同无效,小刘无需偿还贷款。

  鉴于某些网贷机构的特殊催款手段,如果在小刘说明情况之后仍骚扰小刘,捏造小刘借钱不还的事实,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小刘可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还可要求经济损失赔偿。

  此外,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25条的规定,小刘有权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和澄清。如果征信机构拒绝,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26条的规定,小刘既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又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02

  网贷平台若是与他人窜通

  冒用他人身份证,将会面临哪些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此外,在去年10月份,公安部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已上线试运行。该信息系统具备数据实时更新和动态维护功能,通过社会各个用证部门和单位联网核查,实现所有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即时失效,无法在社会上继续使用。

  最后

  如果大家的钱包丢失或者被盗

  请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

  

  希望大家平时小心自己的个人物品

  万一被盗,务必及时处理

  不要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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