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身份和龄的认定程教序:
(一)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二)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填写《河北省农村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表》(附表1),报县(市、区)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县(市、区)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四)审核结果在乡、村、校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五)填写《河北省农村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审批表》)(附表2)、《河北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发放情况汇总表》(附表3)报市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报省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六)县(市、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批准的名单发放教龄补助。
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致使户口迁移到外县(市、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申报,由原工作县(市、区)负责做好调查取证、认定和公示工作。
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人员身份和教龄认定的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